浙江某高校的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竟让财政部门和买卖中心“吵”起来了!
焦点只有一个:这钱,到底该按哪种方法花?
是走“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
这不是个例,已成困扰多地采购的“模糊地带”。
本期,记者就以2025年08月08日《中国政府采购报》4版文章《安保服务采购“身份”争议》文章为例,为大伙进行案例解析。
案例详细情况:
日前,浙江某地财政部门与公共资源买卖中心对某高校安保服务项目采购方法产生了分歧。一方觉得,该项目是“保安服务(C05040300)”,依据《浙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其未被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应作为分散采购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另一方则觉得,项目内容已超出“门卫、巡逻”等一般性服务,包括了消防安全、监控管理等多项综合职能,实质上构成了“物业管理服务(C21040000)”,是集中采购范畴。
01
问题根源
在政策层面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对二者有明确概念。
保安服务(C05040300):
指由安保职员提供的门卫、巡逻等一般性安全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C21040000):
指对办公场合或其他公用场合的水电提供、设施运行、门窗保养、保洁、绿化保养维护等的管理及服务。
以浙江为例,物业管理服务已明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而保安服务则实行分散采购。
在实践中
采购单位的需要总是是复合型的。一个名为“安保”的项目,其服务范围可能远超“一般性安全服务”,捆绑了很多是“物业管理”范畴的职责。
通过剖析不同单位的采购实践,可以看出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如下图所示)
这样来看,致使采购方法不一的根本缘由,在于部分采购项目将非集中采购目录的保安服务与集中采购目录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了捆绑。
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推行条例》,只须采购包中含有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就应整体遵循集中采购的规定。
02
破局之道
为从根本上解决安保服务采购的“身份”争议,笔者觉得需要采购单位、监管部门及代理机构协同发力,构建一条权责明确、标准明确的规范化路径。
关口前移
厘清采购需要是首要条件
采购单位作为采购需要的发起者,是决定采购方法的第一责任人。
第一,应在编制采购需要时,杜绝“一包了之”的惰性思想。需要对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对服务内容进行详细、准确的分解。
若需要仅为基础安保,则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其服务边界;
若需要包括设施运维、后勤支持等综合内容,则应主动将它定性为物业管理服务,按集中采购步骤申报。明确的需要界定是防止后续争议、防范质疑投诉和采购失败风险的根本首要条件。
动态调整
优化规范供给是重点
财政等监管部门应饰演好“规则拟定者”和“服务指导者”的角色。
一方面,应依据市场进步和实践需要,当令对集中采购目录进行动态评估和细化调整,研究是不是需要将综合性强、预算金额大的安保服务项目统一纳入特定采购品目管理。
其次,应加大指导,发布典型案例或操作引导,明确“保安服务”与“物业管理服务”在实践中区别的重点要点和判断标准,为基层单位提供明确、可操作的“路线图”。
专业赋能
发挥“智库”用途是帮助
无论是集中采购机构还是社会代理机构,都应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发挥“专业智库”有哪些用途。在同意委托的早期阶段,应主动介入,帮助采购单位梳理和剖析采购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其采购标的属性和应使用的采购方法提出专业建议,帮助采购单位从源头上把准方向,防止因定性不准而致使出现程序性错误。
安保服务到底是“集采”还是“分采”,答案不在于项目名字,而在于其服务内容的实质。
采购单位、监管部门和代理机构应树立“实质重于形式”的理念,唯有通过采购单位的精确画像、监管部门的精细引导和代理机构的专业服务,三方合力,才能真的厘清边界,达成精确采购,推进政府采购在规范、高效的轨道上行稳致远。